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为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在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探索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和途径,2010年11月以来,我区XX村紧密结合实际,率先推行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引领全区村居由村级管理向服务型转变。一、目标要求主要目标:通过实施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制度,力求达到“三个明显”: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党员干部形象明显提升,推动科学发展明显加快。总体要求:对代理区域范围内群众的每一件合理要求都要纳入代理代办事项,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做到村民办事不出村。。所有在岗的党员干部均参与群众事务代理活动。逐步扩大到有代言、代理、代办能力和意愿的党员骨干参与群众事务代理活动。。全村所有的村(居)民群众都是党员干部代理服务对象,重点是孤寡、残疾家庭,贫困家庭,缺资金、劳力和技术的“三缺”家庭。负责代理、代办的党员干部按居住地及党支部安排划分联系区域,建立党员干部代理、代办责任区。。一是代言。党员干部对责任区内的群众及家庭定期走访、座谈,搜集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责任区内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向支部或上级党委汇报反映或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做群众的代言人;二是代办。帮助责任区内群众办理各类证照、申请、审批等手续,做群众的代办人;三是代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创造条件,帮助责任区内群众解决生产发展方面的困难,向群众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做群众的经纪代理人。。在代言事务上,代理人员每周要在责任区内走访村民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收集村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代办事务上,根据代理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事项,由群众将办事申请、相关材料和规费交给责任区党员干部后,代理人员无偿代理,并在接到群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事务处理结果回应;对于因政策、法律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或不属于代理范围的事务,则向申报人说明理由,作出耐心细致的解释,杜绝乱办、错办;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简易事务,可当场(当日)办结的,则现场办理,即收即办;对材料齐全的非即办事务,受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对于材料不齐的事务,则向群众说明应当补交的材料,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行受理办理。在代理事务上,根据群众增收致富的要求、家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等情况,为群众联络约请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帮助群众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或积极为他们解决困难出谋划策,创造条件。三、。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代理服务站,直接代理群众事务,为本村群众提供服务。村在代理服务站公示党员干部代理群众事务承诺、代理范围及网络责任图。把参与代理活动的党员干部电话等信息制作成“便民服务卡”,向每户村民发放,同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告知。对于群众急需或急办的事项,不受代理时间限制,群众可随时拨打联系卡上的电话,党员干部接到代理委托后必须及时予以受理。服务站每位成员配备群众事务党员干部代理记录簿,对群众申请的事务和代理情况及时给予登记。。坚持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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