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客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起诉银行被反诉变嫌犯合同纠纷反诉状2012-06-0700:53:5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6月5日,山东省临沂市看守所,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分设在此的法庭内,一个名叫梁秀芬的女子被指控伪造金融票证罪和高利转贷罪。而此前不久,她还作为临商银行(原临沂市商业银行)的VIP客户,起诉该银行以索取存款。一个商业银行的VIP客户,如何变成公诉台上的犯罪嫌疑人?起诉银行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梁秀芬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的主要事实发生在2003年前后,她通过时任临沂市商业银行罗西支行行长的刘树伟,向他人发放高利贷。今年59岁的梁秀芬曾经营过三家企业。十多年前,因揽存需要,临商银行的刘树伟委托亲属认识了梁,梁多次帮助其完成银行揽储考核指标,从而与该银行建立起稳定的业务关系。直至2007年8月下旬,刘树伟因将客户资金在银行系统外转贷获利等非法行为事发,2010年10月16日以涉嫌金融诈骗、伪造金融票据、高利转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在此期间,司法机构没有对梁秀芬展开调查。直到2011年2月11日,梁秀芬将临商银行与刘树伟起诉到法庭,要求归还其2658万元“存款”中的300万元。2011年6月15日,银雀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案由是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那时,梁秀芬是原告,临商银行是被告。梁秀芬向法庭出示了一张金额为658万元的银行交款单,上面盖着临商银行更名前“临沂市商业银行”的公章。但临商银行系统内却查不到这些资金的进出记录。而且,临商银行对其交款单上的银行公章真实性表示怀疑。临商银行2008年11月22日正式更名为临商银行,而交款单上的日期在此之后,那时原来的公章已被销毁。就在此案尚未水落石出之时,峰回路转,梁秀芬又变成了被告。梁不知道,其实就在她将临商银行告到银雀山法庭的第三天,临商银行以梁涉嫌金融诈骗向临沂警方报案。原告变被告7月11日,梁秀芬因涉嫌伪造金融票据罪被临沂警方刑事拘留。2012年5月16日,梁秀芬以上述罪名被起诉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起诉银行被反诉VIP客户变嫌犯实际上,梁秀芬除了在临商银行开有个人账户,其经营的三家企业都在临商银行开有账户且有资金进出,之前是临商银行的重要客户,也是VIP客户。一名同样长期是临商行客户的企业主透露,这样的客户可以享受银行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业务基本不必通过前台。梁秀芬现在被怀疑为刘树伟的同谋。公诉方提供给法庭的证据中有银行员工在内的证人、银行交易凭证,转账支票、交款单等书证,以及梁秀芬和刘树伟的供词。不过,法庭上,梁声称对刘树伟的一切违法操作均不知情,自己提供资金是为了帮他VIP客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起诉银行被反诉变嫌犯完成揽存业务。令人惊讶的是,即便法官提示要“简明扼要”,但梁秀芬还是在法庭上进行了一番滔滔不绝的激情陈述,称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目前,梁秀芬的供词合法性尚在司法机构的审核之中,其间细节的真伪判定,尚待法院进一步审理判决。针对“刑讯逼供”的质疑,辩护方律师向法庭提出证据获取程序非法的异议,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最终,法庭经休庭合议后,宣布予以启动,并将后续案情再审延期开庭。(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广东省高院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报告民事合同纠纷案例分析作者:卢子宏,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金融部律师。本文由作者授权约法编辑发布,欢迎分享到朋友圈。如需转载,请与我们联系并获得作者本人的许可,任何未获得约法及作者授权的转载均为侵权。联系方式:yuefatg@。一、案件概况本报告的样本采集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作出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样本数量为17件,其中判决1件,裁定16件。(1)省高院处理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概况。1、省高院审理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庭室为民二庭,;2、省高院审理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审级均为再审案件。(2)省高院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判决、裁定结果情况分析。1、结案案件为判决的共有1件,为再审案件,结果为申请人胜诉;2、结案案件为裁定的共有16件,全部为再审案件,其中裁定驳回请求的案件有14件,%;裁定再审、指令再审等(可认定为胜诉的)的案件共2件,%;3、结案案件共17件,胜诉案件为3件,占比为:%;败诉案件为14件,%。案件胜负比数据分析样本中由省高院处理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均为再审案件,或因为无论案件影响力还是涉案金额等要素,极少能达到中院一审乃至高院一审的标准。省高院对于申请再审案件是否进行实体审理有严格的标准,一方面是为了维护裁判文书的既判力,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严格的要求,而再审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数量也比形式审查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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