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鲁班奖”工程评审概述(一)“鲁班奖”全称: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二)“鲁班奖”性质:鲁班奖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奖。(三)评选目的: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推动我的提高。(四)申报单位:鲁班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即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1+3的关系,获奖单位为:总包单位和结构+装修+机电分包单位各一家单位获奖;获奖文件区别:总包单位发奖状、奖杯,分包单位分别颁发奖状。(五)评审组织:鲁班奖评审组织及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民间组织)组织实施。(六)评审程序:每年6月底前申报,8月份现场复查,10月份各复查组组长及领队集中北京汇报,由评审委员会21名评委打分确定评选审项目,获奖奖杯、奖状文件12月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如开表彰大会下发。(七)鲁班奖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范标准,严于规程要求,克服质量通病,切忌违反国家标准强条,要求质量精细,设计优秀,使用功能完善”。(八)鲁班奖质量档次:鲁班奖质量档次分为“较好”、“好”和“上好”标准,只有达到“上好”质量档次标准要求,才能获选。“上好”:工程质量精致细腻,几乎达到无可挑剔之处,即或有点小的质量问题也可以立即改正。且用户对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都非常非常的满意。二、鲁班奖获奖数量1987年开始设置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996年建设部决定将“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鲁班奖是建筑行业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每年80个名额)。(一)鲁班奖授奖数量体现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7年—1996年,每年鲁班奖授奖数是30个以内;第二阶段:自1996年至2005年的10年中,每年授奖数是80个以上,最多达101个。共有848个工程授予鲁班奖,授奖数每年平均约85个。第三阶段:自2000年以后,授奖数每年平均约80个(最多达84个),每年维持在80个左右。自1987年设奖以来,到2005年的19年中,共有1055个工程授予鲁班奖,其中对33个工程授予特别鲁班奖。鲁班奖是建筑行业是,因此鲁班奖可堪称是施工质量最佳的精品工程。(二)鲁班奖工程特点1、鲁班奖工程申报范围及比例分配鲁班奖不仅面对房建工程,包括公建工程、住宅工程,而且更加面对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获奖工程的类别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①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②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③竣工后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④保密工程;⑤有质量隐患的工程;⑥已经参国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近几年,申报鲁班奖的工程中,公建工程类仍然是最多的,约占申报总数的55—60%。2、鲁班奖工程是设计先进合理、管理科学有序,科技含量高,过程精品,具有良好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并体现时代特色的建筑精品。鲁班奖对促进我起了很大作用。鲁班奖可堪称是施工质量最佳的精品工程,是优中之优的工程;是的工程;是安全、适用、美观的工程;是经得起严格检查的工程;是经得起时间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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