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审计署: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确定的政府性债务认定标准,我单位对本单位及全部所属单位(下同)范围内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地清查和核实。我单位确认,本单位及全部所属单位2012年初无政府性债务余额、2012年度至2013年6月底未发生政府性债务、截至2013年6月底无政府性债务余额,特此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联系人(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2013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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