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标准的目的及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河南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开展城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风险评估,建立完善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各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城市安全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明确城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管控主体,落实管控措施,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启动了本标准的制定。本标准的编制对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提高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信息化水平,推进我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一)任务来源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工作要点任务台账》和《2018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任务台账》的要求,我省试点城市的安全风险评估及其研究工作由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我院”)来承担。根据研究课题总体安排,需要制定河南省地方标准《城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规范》。为此,我院安排专业人员,成立了标准编制组,并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2018年7月31日,我院向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了制定《城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2018年10月26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豫质监标发【2018】335号文件《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进行了立项申请批复,项目编号20182210093,起草单位为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提出部门为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部门为河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二)编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制遵循“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的原则。本标准按照GB/-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制定。本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风险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保持统一、协调、一致。本标准力求体现当前我,对我省城市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做出规范性要求。(三)编制依据本《标准》制定过程中主要依据的标准如下:://--—/T1646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2016年4月28日)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4号,2016年8月12日)1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2016年10月9日)1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198号,2016年11月30日)1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2016年12月9日)1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2017年2月6日)17.《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31号2017年12月11日)18.《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家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2015年12月3日)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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