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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免赔额,顾名思义,是免赔的额度。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的一定比例、金额,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免赔额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因为免赔额能消除许多小额索赔,损失理赔费用就大为减少,从而可以降低保费,所以免赔额条款在财产、健康和汽车保险中得到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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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免赔额有以下几种形式:
。绝对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人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要自担一定的损失金额。例如,若合同中规定绝对免赔额为200元,则损失在200元以下的,保险人不予赔。若损失超过200元,保险人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赔偿。一般来说,这种免赔额应用于每次损失。
。这是把保险期内所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加计在一起,如果这全部损失低于总计的免赔额,险人不作任何赔付。一旦全部损失超过总计的免赔额,保险对所有超额部分的损失予以赔付。健康保险中经常使用一种日历年度的总计免赔额,把日历年度内所有合乎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在一起,一旦累计额超过一定金额,保险人再根据合同支付医疗保险金。
。这是一种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经常使用的免赔额,免赔额以二个百分比或一定金额表示。如果损失低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当损失高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时,保险人将赔偿全部损失。海上运输保险之所以使用相对免赔额是因为托运人能预料到由于恶劣天气、船舶持续航行和货物经常搬动至少会造成一些小额损失,还因为财产由承运人占用,其不具有夸大损失的动机。
。根据消失的免赔额,免赔额随损失增加而减少。这实际上是对小额损失不予赔付,对大额损失全部赔偿。例如,假定500元为消失的免赔额的起点,保险人对超过500元以上的索赔金额以111%的比例进行赔偿;当损失达到一定额度时,免赔额全部消失。
免赔额消失过程如下:
单位:元
损失金额
赔付金额
免赔额
500
0
500
1500
1110
390
2500
2220
280
5000
5000
0
。等待期是一种变相的免赔额,在损失发生后的一段规定时期内,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和丧失工作能力的收入保险普遍使用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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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中的免赔额
船舶保险中的免赔额是怎样规定的?
船舶保险中的免赔额在船舶保险的保单中规定。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部分损失程度在保单规定的免赔额之内时,保险人不负赔偿的责任。船舶保险中,由于承保风险所致的部分失赔偿,每次事故均要扣除保险单规定的免赔额,但免赔额的规定不包括碰撞责任、救助、共损、施救的索赔。由于恶劣气候造成两个连续港口之间单独航程的损失索赔应视为一次意外事故。以上有关免赔额的规定不适用于船舶的全损索赔以及船舶搁浅后专为检验船底引起的合理费用。
自从上世纪50年代,风险管理学科的兴起,使人们在一个更为宏观的角度来审视保险的作用。其中由于免赔额处于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的“临界”位置,因此,无论是研究风险转移,还是风险自留,都不可避免需要对免赔额的内涵、确定模式以及与各种要素的相互作用加以分析。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免赔额虽然是保险业务人员经常使用的保险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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