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doc:..静安区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社区工作者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合理、正确运用考核结果,促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能力素质的整体提升,根据《静安区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分值占年度考核分值的60%。第五条平时考核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周记、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是对社区工作者在本年度工作中的整体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成效的全面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第七条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思想政治素质高;(二) 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 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职,工作作风好;(四) 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第八条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 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 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第九条社区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一)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 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 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第十条社区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 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二) 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 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四) 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第十一条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用人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社区工作者总人数的15%。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二条社区工作者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业务考核指标,用人单位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考核。用人单位的社区工作者主管部门会同社区社工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组成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用人单位有关领导、社区社工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纪检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 被考核的社区工作者根据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 社区工作者的直接领导在听取群众和社区工作者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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