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电建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西北电建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电建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包括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和各部门正副职、各二级单位经理人员、各党(总)支部正副书记)和部内科室级干部的管理;部分适用于二级单位所属中层干部(包括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经理人员)的管理。第三条电建集团公司人事部、思想政治工作部、纪委监察处在电建集团公司党政领导下履行对所管辖干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选拔与任免第四条干部选拔的基本条件1、 政治标准1)、认真学理论,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在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成绩显著;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4)、能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2、 年龄、身体条件1)、提任集团公司中层干部一般要求在50周岁以下;提任部内科室级干部和二级单位中层干部一般要求在45岁以下;原则规定集团共中层干部超过56周岁应退居二线。2)、身体健康是干部提任的基本条件,在任干部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时,应提请免职。3、 文化、经历条件1)、集团公司中层干部、部内科室级干部和二级单位中层干部均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2)、集团公司中层干部、部内科室级干部和二级单位中层干部均应具有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有与文化知识相应的思维、判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3)、列入中层干部后备干部两年以上方可提任中层副职,副职任职满二年方可提任正职;一般干部提任部内科室级干部和二级单位中层干部时,应在相关的主要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第五条干部选拔的原则提任人选原则上从中层后备干部中选拔,选拔中须坚持以下原则: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3、扬长避短,因事择人的原则;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六条干部任免程序干部选拔、聘任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1、 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和部内科室级干部任免程序如下: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人事(组织)部门主持进行;包括人事(组织)部门推荐、群众推荐;2)、会议研究:公司通过召开单位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干部任免,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一般有党委书记主持,总经理根据推荐情况进行提名。会议应对拟任免干部逐一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干部任免初步决定;3)、组织考察:干部管理部门根据以上“初步决定”,按照党委和行政安排对拟提任干部进行任前考察;4)、廉政鉴定:组织考察结束后,人事部应提出对拟提任干部的考察意见,并由纪委监察处作出廉政鉴定;5)、任前公示:公司通过再次召开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形成干部任免决定后,对提任干部应进行任前公示;6)、行文任免。2、二级单位中层干部的任免程序二级单位的中层级以下干部原则上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管理,并按动态调整原则任免,干部待遇按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二级单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原则和条件须遵循本办法,任免程序应参照本办法并实行备案报批制度(各单位行“拟聘任”文报集团公司批准,获准时,集团公司行“同意聘任”文),任前公示、考核测评、廉政鉴定、轮岗交流等可自行组织,也可在集团公司干部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第七条在党代会闭会期间,集团公司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调动或指派各单位(部门)党组织的负责人。第八条集团公司派往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人选由集团公司党委或党政联席会议推荐。董事长、副董事长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在任领导兼任,按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由总经理提名,并按照以下两种方式任命:1、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党政)推荐,经董事长(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2、经集团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征得董事会同意决定聘任或解聘。第九条为推进干部年轻化,集团公司中层干部年满56周岁,应退居二线任咨询,归口咨询委员会管理并根据个人特长安排具体工作。第十条干部调整交流或按规定任咨询,原则上应免去原兼任职务;干部按规定退休,应免去原任和兼任职务。第十一条提任集团公司中层干部、部内科室级干部和二级单位中层干部均应按《西北电建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暂行办法》进行任前干部公示,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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