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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价方法”在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审价中的运用.doc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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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价方法”在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审价中的运用.doc:..“存货计价法”在加工贸易货物审价中的运用南通海关汪晓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加工贸易货物完税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进料加工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海关审定的料件申报进境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由于《办法》未对“申报进境时”的认定作明确的规定和说明,造成在实际工作中,审价人员对原料件申报进口的时间判断不准确,给进料加工货物内销审价增加了困难,并直接导致我们的审价尺度不一,执法不严谨。南通海关开发办99年签发的一本进料加工手册(C23339300023号),进口料件之一为苯乙烯,用于生产丁苯橡胶,,苯乙烯在手册期内的进口批次及价格如下表:进口申报日进口数量(吨)单价(CIF-USD/吨)),在手册期内,苯乙烯的原进口价格相差很大,内销补税审价工作也因此显得尤其重要。但在统一的核价规定出台以前,,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多种“可能”的完税单价:1、按料件原进口价进行算术平均,();2、按料件原进口价进行加权平均,();3、按料件原进口价从高计征,完税单价为588USD/T;4、按料件原进口价从低计征,完税单价为371USD/T(考虑参考价因素调整为390USD/T);5、任选一批料件的原进口价作为完税单价;等等。其中,有些确定完税单价的方法明显不符合实际,有失公正,而加权平均法在无法确定料件原进口批次或时间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了料件所有进口批次的数量和价格,较为公正合理,同时它也是实际工作中运用最多的一种方法。但是,在有关核价现定出台前,能否找到一种更加切合实际、更显公正的核价方法,为今后的加工贸易货物审价统一尺度提供参考呢?笔者就运用现代会计知识中的“存货计价法”,尝试解决进料加工料件内销核价问题。在企业会计中,存货(Inventory)是十分重要的资产项目,它是指备供销售或备供制造产品的一切商品和货物。因此,从性质上看,加工贸易余料在会计上属于一种原材料存货,它是企业从外部购入直接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货物。企业在各个会计期间,总会不断购入存货,并不断销售商品或领用材料,而不同时间、不同批次购入的商品或材料存货总会具有不同的价格,这也是企业成本核算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为能明确已经领用的材料或已售出的商品的价格,在会计实务上就有了“存货计价法”,即采取适当的计算办法来确定已领用材料或已售商品的成本以及期末存货的成本。从时间上看,加工贸易余料正是手册期末的原材料存货。现代企业大多采用公认的会计准则,在此准则下,企业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具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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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