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点解除劳动合同公告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点【案情回放】小张与某投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1年3月2日至2013年3月1日。2012年10月10日,小张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中载明: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在贵公司就职,特向贵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认为,小张工作不久就已经被提拔为业务骨干,身担重任,故不同意其辞职,并且未办理离职手续。11月11日,小张再次与公司协商办理离职手续,被拒后第二天自行离职,不来公司上班。12月,小张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其出据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离职手续。【审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小张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30日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的辞职申请,其辞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小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于2011年11月11日解除,公司应当为小张办理离职手续,故裁决支持了小张的申诉请求。【三律点评】实践中,有不少企业认为员工辞职必须写辞职申请,并且要得到单位的批准,否则就不能辞职,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认识误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无需单位批准或同意。双方的劳动关系因员工提出辞职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离职和退工手续,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员工辞职时未办理工作交接或与单位有了其他纠纷的,用单位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以此为由限制员工辞职,两者是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除了单方提前通知情形外,法律还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第8、9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点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除此之外的其他8种情形,一般需要劳动者事先告知,但无需提前告知。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务中,用人单位需要对“损失”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损失主要包括:(1)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3)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劳动合同的解除这问题,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在此,我们主要来探讨下,我国关于解除是如何规定的问题,此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律伴网小编马上在下文为大家介绍。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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