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关于印发《2018年连江县农业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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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关于印发《2018年连江县农业局(县委农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办)下属有关单位:根据《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榕农综〔2018〕2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办)实际,制定《2018年连江县农业局(县委农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附件:2018年连江县农业局(县委农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连江县农业局(县委农办)2018年8月17日附件2018年连江县农业局(县委农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抽查主体责任单位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对象抽查方式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连江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随机抽查2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连江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1.《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不得收取费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配合抽查。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农作物种子生产者、经营者随机抽查3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连江县农业局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转基因生物安全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加工、经营或者进口的单位和个人随机抽查4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和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连江县农业局动物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 1.《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不得向被检验人收取。 2.《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家畜遗传材料生产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对违反本办法从事家畜遗传材料生产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种畜禽生产经营“三证”、品种、来源及养殖档案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随机抽查5兽药监督抽查连江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饲料兽药监管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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