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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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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镇江市丹徒区水利农机局镇徒财农[2015]24号镇徒水[2015]80号★关于成立2015年丹徒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和实施工作小组及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园区、街道)财政所、水利农机站:根据省农委、省农机局、环保厅、财政厅文件,苏农环科[2015]2号文件精神,切实编制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做好推进工作,并对实施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督查监管。经研究决定,成立2015年丹徒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小组和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编报人员:田启明区水利农机局副局长陈杏华区水利农机局农机科科长季源区水利农机局农机科技术指导小组:陈杏华区水利农机局农机科科长符荣良区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苏文华区水利农机局农机科副科长彭正喜区农机技术推广站副站长何风区水利农机局农机科季源区水利农机局农机科实施小组:苏文华区水利农机局农机科副科长吴成区财政局农业科副科长李杰区财政局农业科赵建玲区农机监理所副所长章燕区农机培训学校副主任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附:《2015年镇江市丹徒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2015年镇江市丹徒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机局《2015年江苏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解读》意见,继续执行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区的第三方核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核查原则(一)突出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根据各地上报的作业补助面积进行认真核查,坚决杜绝虚报面积、套取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作业质量的核查以相关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作为考核依据。(二)重点核查与兼顾全面相结合。每年选定部分重点镇(园区),特别对作业面积较大、农民机手反映问题较多的镇(园区)开展重点核查。核查比例占计划作业面积的20%以上,并覆盖全部实施村。(三)现场核查与台帐检查、电话抽查相结合。按确定的作业面积核查比例开展作业现场核查和台帐资料检查、电话抽查,现场核查要有影像资料,台帐资料检查、电话抽查要如实做好详细记录。(四)实施阳光操作。作业面积核实的各个环节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核查对象及核查比例(一)核查对象:本区域内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二)核查比例:核查作业面积比例不低于目标作业面积的20%,并覆盖全部实施村。以重点乡镇为主,兼顾本区域内全部实施村。重点乡镇的确定采用隔年交叉变更方式进行。对于作业面积较大、机具保有量变化较大、农民机手反映问题较多的乡镇予以重点核查。三、核查内容及核查标准(一)核查内容:一是申报作业补助对象具备的资格条件。重点审核能满足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的拥有情况;二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上报面积的真实性。根据上报作业面积清册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准确性,作业面积与作业机手的对应关系等真实情况;三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抽查作业质量;四是根据实际需要的其他相关核查内容。(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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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