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罚制度中国储能大厦质量奖罚制度版次:A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职责 14、 管理程序及流程 15、 具体条款 、地基工程 、构件工程 29 目的为贯彻本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总包项目经理部《质量工程质量创优策划书》、中建二局深圳分公司《质量检查验收及奖惩制度(项目部)》,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范及施工图纸,特制定本奖罚制度。适用范围所有在中建二局中国储能大厦项目总包合同管理范围内分包商(含业主指定独立承包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职责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管本项目质量工作。项目质保部(总包管理组)负责现场质量监督、巡查、技术复核及整改验收工作。项目各部门按质量责任制度的要求对本项目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各自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管理程序及流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在进场前应对自身队伍中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向总包方提供书面资料。并按照总包项目部要求配备符合规定人数的专职(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在进场后,应先学习本项目制定的质量管理办法,并在项目部确认合格后,进行上岗。劳务(专业)分包应严格执行“三级交底制度”,劳务(专业)分包技术负责人人员负责组织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并监督班组长对一线操作工人的技术交底工作。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三级检查制度”中的“班组自检”职责。确认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合格后,向总包项目部责任工程师进行申请报验。总包验收合格后由总包通知监理进行最终验收,严禁班组直接联系监理进行验收或验收过程中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缺席。三检制未能认真执行是质量通病,特作如下规定:分包管理人员不执行“三级检查制度”中的“班组自检”和“交接检”职责,每次处罚100-500元。班组直接联系总包项目部责任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分包质量管理人员不到等的,每次处罚100-500元。通知质保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同时上报有关施工自检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上应有相应的签名,并对签名负责。无书面材料或材料不全,质保部门有权不予验收。书面材料上的签名是表明对书面材料上记载的记录已经认可,并对记录负责。不负责的签名或记录出现重大差错,将对每项记录的签名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责令返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或不合格品,以种种借口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罚。对施工图未理解透彻,下达施工命令,造成质量事故,按总则相关条款处罚。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后,并取得总包项目部质量总监、总包项目部责任工程师、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后才可进行隐蔽。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应提前24小时向总包项目部责任工程师提出书面报验申请单。未经总包项目部检查验收,严禁劳务(专业)分包进入下一道工序。申请报验的部位或工序应按照建筑单位或流水施工段划分,每周五由劳务(专业)分包上报下周的报验部位和计划时间,并由总包项目部书面报建设、监理单位作为检查验收基本单元。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总包项目部质量总监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劳务(专业)分包应在接到整改通知单的第一时间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回复。对于工程已发生的质量问题或事故,严禁劳务(专业)分包擅自修复、处理、隐蔽。应及时通知总包项目部责任工程师,在责任工程师确认问题部位、性质和影响后,根据总包项目部制定的专项方案进行处理。劳务(专业)分包队伍质量管理体系及流程有关处罚规定未按照第一条要求上报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处罚500元;质量管理岗位每缺少1人处罚200元;谎报或经调查确认所报质量管理人员不承担质量管理工作或不能胜任质量管理工作的,每岗位处罚200元。以上条款规定需要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参与的交底、教育、验收等工程活动,劳务(专业)分包质量管理人员无故迟到或缺席的,处以每人次100元罚款。分包技术负责人人员负责组织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并监督班组长对操作工人的技术交底工作,未交底每次处罚500-2000元。分包管理人员不执行“三级检查制度”中的“班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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