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规定.doc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规定(一九九九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权的形式和使用范围———————————————————第三章授权的规定和程序—————————————————————第四章例外处置原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其行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处置公司法人财产权时必须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其权力,表达其意志;董事长代表公司并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负责处理公司法人财产事项和主持公司的工作。第三条公司法人权限范围的基本依据是《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董事长授权的范围不得超过上述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条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实行分级分权管理,董事长代表公司将企业法人拥有的权限根据公司管理层的职责分工组织逐级授权,授权应体现职责与权限对应的原则。第二章授权的形式和使用范围第五条董事长在授权管理上,应根据公司管理层人员承担相应职务、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履行某项任务的必备性原则予以授权,具体形式是:(一)职务性授权董事长通过签署发布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书的同时授予了相应的权限,解聘时也视同撤销了相应的权限,解聘任职务无关的权限不作为职务性授权的范围和依据。(二)制度性授权对职务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董事长可通过签发相关的基本规章来予以明确。对管理层分工分管交叉又无法通过职务性授权的经常性事项,应通过相关制度规章的制定来授予相应的具体权限,其授权的时效按制度规章的时效来确定。(三)临时性授权对公司法人的重大事项或委托办理的有关公司法人事务和临时性工作,董事长采取临时性授权,并签发授权委托书和董事会决议,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权限、时效。原则上临时性授权的受权人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经理层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在册职工,法律诉讼代理事项可授权律师事务所,特殊情况需授权公司以外的人员,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以上三种形式一律以书面文件表达,并将其归入公司文档管理。第三章授权的规定和程序第六条第二章所述有关三种授权形式一般彩事先授予的办法,即在受托人未正式执行职责或某任务前,董事长应授予其相应的权限,避免事中、事后授权造成受托人无法开展工作。在紧急和特殊场合下,临时授权无法以书面形式事先授权的,董事长可以口头形式授予,事后补办书面授权书。第七条公司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的扔权则总经理具体组织实施,其授权范围和权限不得超越董事长授予总经理及其他经理层人员的范围和权限。属总经理和其他经理层自身承担的职权不得下授中层以下管理人员,也不得统揽职权,应进行适应公司管理体制的适当分权。第八条公司的职务性授权和制度性授权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任何个人不得在公司有新的决议和有关规章制度变更前随意调整,以避免造成公司运行体系的混乱。第九条受托人在行使公司赋予的权限时,必须按授权范围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认真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行事,任何无视法律法规、公司规定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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