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个学科、专业均可申请。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学位授予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二、硕士学位申请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即可按本细则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对研究生学位申请写出推荐意见,同时对硕士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情况、工作量(在职研究生)等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未交齐以上材料或未经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推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受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同意接受申请的人员应根据论文情况组织答辩。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研究生,必须补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3~5门,否则,不能申请论文答辩。三、硕士学位和其它课程考试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结合我校统一制订的各专业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进行。研究生按规定修完本人培养计划所安排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在规定的考试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合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四、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研究生在论文题目确定后,从事论文的试验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时间,一般应有一年左右,其时间的集中或分段安排,由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根据培养方案确定。论文必须是在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有试验研究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必须参加试验部分的主要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目的明确,方法正确,数据真实,结论确切,文字简炼,条理分明,分析论述透彻。五、论文评阅答辩前应聘请1~2名校内外专家作论文评阅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可送请校内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校外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评审;无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送请校外相关学科专业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评审。评阅人名单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并应尽可能地聘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阅意见应对硕士生保密,论文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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