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学部思政理论课教师岗位职责基础学部思政理论课教师岗位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学院精神,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加快学院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规程。第二条教师应按照《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第三条教师应热爱学院,热爱学生,发扬诚信树业、忠诚奉献、勤劳节俭、奋斗不息的学院精神,拖进学院教学事业的发展。第四条教师应加强学的同事,努力探索既切合学生实际与培养目标又有托普特色的教育教学方法。第二章课堂教学第五条教师应提出选用本门课程教材及学生参考用书的建议。在条件成熟时,鼓励自编教材。(具体按教材订购、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根据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教师应制订每学期的授课计划。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交系、教务处各一份,自留一份。第七条要认真备课,写好备课笔记,必要时要编写补充讲义。第八条要根据教学内容及学生实际情况组织教学。应做到教学内容充实,条例清晰,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讲究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与提高。讲课要用普通话,板书要规范、清晰;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第九条教师负有对学生听课考勤和维持课堂秩序的责任。教师应对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并把情况及时反映给班主任。对学生的听课考勤情况要如实记录在案备查,任课教师每学期末将“课堂考勤表”统一交基础学部。第三章作业与辅导第九条任课教师要根据课堂的教学特点,向学生布置适量的作业,既达到使学生对所学内容练习、复(预)习的目的,又不要使学生负担过重。第十条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并定期讲评,作业原则上需全批全改,有特殊情况(如因教师任课班多,无法全批全改),则至少每次批改三分之一以上。对不合格的作业,应要求学生重做。第十一条教师要定期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答疑,形式、时间、地点可由教师自行确定。第十二条作业批改情况应详细记录在案,对缺交、迟交作业的学生应有所记录并扣除平时成绩。第十三条教研室、系(部)要对教师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作不定期的检查。
基础学部思政理论课教师岗位职责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