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第四届)北京国际房车露营展览会-参展指南
时间:2012年3月22日-3月25日地点:北京房车博览中心
一、参展细则请参阅【附1】
二、参展相关费用明细请参阅【附2】
三、综合服务信息请参阅【附3】
四、赞助项目及现场广告明细请参阅【附4】
五、参展企业确认表【附5】(内含布展联系人、论坛报名表及会刊信息等),请务必填写
准确并按规定时间传回我方。
六、参展手续及流程
1、布展联系人携带参展报名表(复印件)及个人名片1张至展会现场报到处;
2、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收据及押金条;
3、领取参展相关证件,进入展场布展;
服务申报及费用缴纳信息:
开户行名称:中里东街支行
金穗通宝卡:6228 4800 1054 6594 713
持卡人:张春梅
联系人:张琦
联系号码:010-80364500 / **********
邮箱:rvchina@
传真:010-80364600
地址:北京房山区长阳大宁山庄北京房车博览中心电话:86-10-80364500 传真:86-10-80364600 邮编:102445
【附1】参展细则
a. 参展商租赁展位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并与主办单位签订合同。
b. 参展商所租赁的展位不准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变相转租。
c. 无论布展或展出期间,参展商单位须确保其租赁的展位得以合理、适当使用,不得提
前撤展。若主办单位认为参展商的展位未被合理、正当使用,足以影响展览效果、展
览安全的,主办单位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展位,由此引起的费用将由展商承担。主办
单位已收的展位费及其他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d. 对参展商提供的录入展商名录的图文资料,主办单位将尽力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若
有错漏之处,主办单位恕不负责,并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对上述资料进行删节。
e. 若参展商违反本细则,或未能按时支付参展费用,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租赁的展位,
参展商及其展品均须撤离展览现场。主办单位有权将该展位另行出租,并保留对参展
商的上述未付款的行为提出索赔要求。主办单位保留为展览会的总体利益考虑而变更
展位位置的权利,如有变更,主办单位应与参展商予以确认。
a. 参展商只可在自己展台范围内分发和布置广告宣传品。欲在本展台范围以外分发或布
置广告宣传品,须经主办单位同意。
b. 发生以下情况视为参展商违约,主办单位有权通知参展商2小时内予以更换。若参展商
拒绝更换参展的产品,主办单位有权收回已出租的展位,参展商所付展位费及其他已
付费用不予退还。
1、参展商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展览会现场或在租赁的展位展览
2、参展商在展览期间展出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产品不一致,或者产品的类别与本次展览
会展览的产品不一致的
3、参展商在展会上零售展品或展出侵权假冒商品的
c. 参展商应对自己的展品安全负责,并做相应的投保。对于贵重物品,参展商可提前向
主办单位申报,但参展商仍应自行采用有效防护措施。
地址:北京房山区长阳大宁山庄北京房车博览中心电话:86-10-80364500 传真: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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