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私家车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教职工私家车管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进一步规范教师私家车管理,特制订教师私家车安全责任。1、教师私家车必须避让学生上、下学高峰时间段进出学校,进入或离开学校必须慢速行使,车速控制在5Km/h以下,遇到学生应让学生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进入学校一律不准鸣号。2、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教师的私家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和指定车位。(禁止停放在学生活动场地中间、操场出入口、主要通道地等)位置。3、教师确实因需要经常出入校园的私家车,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则。4、对于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校园。5、凡教师的私家车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上报校主管安全领导,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主或车辆驾驶员负全责。6、停放在校园内的教师私家车,发生车辆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车主自负。7、凡教师的私家车在校外要遵守交通规则及法律法规,(如;不准超载、超速;不准饮酒驾驶,醉酒驾驶,不能乱停乱放等),若有违反,自己承担一切责任。8、凡我校教职工不得驾驶无牌无照车辆,不得无证驾驶车辆,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家车车主签名:签约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学校聘用合同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受聘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xx]4号)及《上海水产大学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聘用合同如下。一、聘用合同期限(一)初(续)订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前个月。初聘期限是乙方为甲方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二)合同到期自然终止,试用期内乙方如果不符合甲方聘用要求的,甲方即可解除聘用合同。(三)合同期满,如甲方仍需聘用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续签聘用合同。二、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岗位工作。在聘用期中,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部门或岗位。(二)甲方根据招聘岗位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工作提出要求,按国家、地方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岗位工作条件及工资、福利等待遇,负责对乙方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当事人依照协议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三)乙方依法享有参与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同时,乙方应按与各部门签订的《岗位任务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中甲、乙双方约定的岗位任务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实现聘期工作目标,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遵守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管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违法、违纪由甲方按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三、聘用合同解除和终止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乙方自动放弃或拒绝参加岗位聘任,视作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提出解聘,应提前2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予答复的,视作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按规定办妥工作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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