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农业部文件农医发〔2009〕9号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办、委):为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动物防疫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稳定基层畜牧兽医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动物防疫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基层动物防疫的主体力量,是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得以有效落实的关键,是政府为农民提供畜牧兽医技术公共服务的桥梁和纽带。动物防疫工作的好坏,政府提供畜牧兽医公共服务是否落实,关键在于乡镇畜牧兽医站体系是否宪善和基层畜牧兽医队伍是否稳定。长期以来,乡镇畜牧兽医站体制不顺、队伍不稳、经费无保、人员老化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严重制约了基层动物防疫和畜牧兽医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先后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2005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明确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应坚持“县级派出机构、稳定专业队伍、强化公益职能、经营走向市场”。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的决策和部署,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进展仍不平衡,个别地方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实施方案尚来出台;有的地方乡镇畜牧兽医站机构设置和经费保障不到位,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分离不彻底;有的地方乡镇畜牧兽医站专业人员比例偏低:有的地方没有妥善处理好分流人员安置、社会保险等问题。当前,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畜牧业主产发展任务仍很繁重,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十分重大,各地务必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牲。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和畜牧技术推广体系,稳定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生产发展工作。二、进一步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站各项改革措施(一)健全乡镇畜牧兽医站。健全机构是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关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动物防疫法》和国发〔2005〕15号文件,都对乡镇畜牧兽医站机构设置做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各地要深刻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在正确处理好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与乡镇机构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关系基础上,抓紧建立健全乡镇畜牧兽医站。已完成改革的地方,要采取措施巩固改革成果,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运行机制,提高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素质,增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能力。尚来完成改革的地方,要加快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步伐,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乡镇或者区域派驻畜牧兽医站,配备满足当地动物防疫工作和畜牧业生产发展需要的人员,力争2010年底前建立起“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素质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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