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及会计代理协议书甲方:电话:公司地址:乙方:电话:公司地址: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互利、诚实、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甲方的财务顾问及会计代理业务签订协议如下:一、: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负责为甲方项目部与财务有关的法定会计业务外的财税法规提供咨询服务及工商法规提供咨询服务。: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负责为甲方的财务会计代理记帐工作。、审计及评估工作提供服务。二、双方的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会计及代理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代理业务,出具真实、合法的会计报告。(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合法的票据基础上,乙方业务代理工作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二),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代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照本协议书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乙方的代理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但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三、特别约定事项。四、(大写:人民币元),合同签订日预付元,年月日前支付余款。(大写:人民币元),每月日前据实支付。、审计及评估工作的收费按乙方收费标准执行。五、、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拒绝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当承担他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向两方以外透露本协议有关条款。,合作关系终止,但不影响本协议中约定的有关责任以及双方未尽的权利与义务的效力和相应的追偿权。,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依照法律程序解决。六、本约定书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财务顾问合同一、签约双方⒈委托方(甲方)单位全称:⒉受托方(乙方)单位全称:河北中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二、委托财务顾问目的为甲方提供财务核算方面的参考意见。三、财务咨询范围甲方各会计核算单位财务、税收、金融、证券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四、签约双方权利与义务㈠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了解财务咨询工作进度。2、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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