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大楼租赁合同出租商:地址:承租人:联系电话:本商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约90平方米)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壹年,从xx年3月18日至xx年3月17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二、经营范围:古今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1、租户需于每月18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3、营业时间在早上7:00至晚上12:00之间。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五、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10元/人执行。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六、押金: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七、违约责任: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八、合同终止: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九、续约: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xx年3月17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出租商: 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盖章:签字盖章:日期:日期:酒店委托管理合同第一章总则为了发展本市的对外经济、贸易及旅游业,使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酒店的先进水准,从而使酒店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以下简称委托方),特委托(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全权经营管理酒店。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委托方酒店系在中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管理公司酒店管理公司系在中注册的国有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第二章名词定义第一条酒店本合同用的“酒店”一词指位于酒店,内容包括:(1)间有卫生间的客房;(2)各类中西类餐厅、风味餐厅、旋转餐厅、多功能厅、迪斯科厅、酒吧、咖啡室、茶廊、游泳池、桑拿浴室、健身房、网球场、附设商场、美容室、洗衣房、商务设施、停车场以及其它康体设施和酒店建筑所在地的空地、绿地等,全部占地约亩;(3)提供后勤服务的综合楼及职工宿舍等,全部建筑物约平方米;(4)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电讯、煤气、汽油、柴油等能源以及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及空调、电梯、卫生设备、冷藏等设备;(5)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第二条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在本合同中“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是指:(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饰和其他物品;(2)饭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公共卫生(PA)设备、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3)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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