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气象局上海市闵行区公安消防支队上海市闵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闵气发〔2016〕15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强化防雷减灾政府职能,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城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现就做好2016年度本区防雷减灾管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做好防雷减灾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坚持安全至上理念不动摇,高度重视防雷安全,严抓防雷减灾管理。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组织开展防雷装置安全隐患的检查、排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及时整改到位。不按期整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防雷装置完好,切实提高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二、加强重点领域管理,保障防雷安全医院、学校、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应当重视雷击导致的人员和设施损害可能,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除此之外,还应重视弱电系统的雷电防护,对网络信息系统、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通讯设施和广播电视设施等实施日常安全检查,做好隐患排查。各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应将防雷装置安全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及时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定期安全检测。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向气象主管机构及时报告。三、推进部门联动,提升管理效能气象、消防、安监部门要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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