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音乐教师与“创新教育”
作者:石翠花
[作者简介]石翠花(1972~),女,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院,讲师。(包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院,内蒙古包头014030)
[摘要] 教学中的“创造”应区别于狭义上的“创造”。创新型幼儿音乐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良好的创造品质,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建立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具有善于激发幼儿创造性思维的能力等。
[关键词]创新教育创造性思维创新活动
江泽民总书记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随着国家新课程改革的推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成为当前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也成为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根本任务之一。音乐作为创造性最强的艺术,在人的幼儿时期便表现出来,它为幼儿提供一个自由广阔的想象与创造的空间,故学前音乐教育在培养幼儿创新能力方面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幼儿音乐教师是这一使命的执行者。
一、创造的基本概念
《创造心理学》中关于“创造”的定义为“创造或创造活动,是人在主观观念指导下,以全新独特的方式并付之于艰辛而灵性的劳动,改造更新活动的事物,使之产生有一定社会价值新颖结果的特殊性很强的活动”。我们这里所说的“创造”并不是狭义上指的科学发明、创造,也不能用搞了多少项创造发明,给社会创造了多少价值来衡量。我们应站在音乐教育的立场上,从育人的角度给创造和创造力下一个定义:创造是前人或他人不曾使用的方式进行思考、学习与活动,具体包括创造意识、创造思维、创造能力。所谓“创新型教师,就是那些善于吸收最新教育科学成果,将其积极运用于教学中,并且有独特见解,能够发现行之有效的新教学方法的教师”。
二、“创新型的幼儿音乐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良好的创造品质是创新活动的保证
创造型教师总有一种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有所前进的强烈创造意识。瑞士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创立的“体态律动教学方法”,在开始时曾遭到许多人的反对,但他坚持不懈,进一步将体态律动教学法扩大到舞蹈、戏剧和其他相关领域,随后,在伦敦开办了达尔克罗兹律动学校。经过努力,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教学方法”在国际上受到人们的欢迎和肯定。幼少音乐教师要想成为“创新型的教师”,应基于献身教育、献身幼儿的执著追求,这必须是教师对学生强烈的爱心和对工作的责任心
,这是完成“创新教学”的根本动力。
(二)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发展创新能力的基础
知识不等于创新能力,但知识是创新能力的基础,世界上的一切发明创造都与已知元素密切联系,从事较高水平的创新活动需要有较宽的知识面,都建立在旧的知识基础之上。所以,要学会创新就必须储备丰富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没有“传承”怎能“创新”?音乐领域内进行创新活动离不开与之相关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它是顺利进行“创新教育”,保证完成活动任务的基础。传承不等于照搬,而是一种扬弃,获取现成的知识技能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获取未知的、需要探索的知识经验。创新型音乐教师应具备声乐、器乐、指挥、音乐理论及创作等等的知识,这是从事音乐教学的“基本保证”。另外,创新型的音乐教师要有广博的文化知识,学习掌握创造力的原理方法,并有意识地迁移到音乐教学活动中,让鲜活的教育理论之花植根于肥沃的音乐教育实践土壤之中。例如,幼儿园小班歌曲《可爱的小动物》,教师在教幼儿学习这首歌曲时,应向幼儿提供一些熟悉的音乐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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