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海口鑫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云亭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质监罚字〔2018〕40号案由:海口鑫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910箱环保碗、1480箱淀粉基餐具、940箱酱油碟均属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违法的主要事实:2018年2月5日,海口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生产的910箱环保碗、1480箱淀粉基餐具、940箱酱油碟均属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调查确认,、数量共计3370箱;另外,你公司举报一物业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并已得到证实。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3370箱塑料制品(910箱环保碗,1480箱淀粉基餐具、980箱酱油碟);2、处罚款: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海南中行龙珠支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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