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海南中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曹椿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质监罚字〔2018〕46号案由:海南中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违法的主要事实:根据12345举报办件,2018年4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海垦广场电梯时发现,你公司负责管理的1台电梯(出厂编号:1136667696)未经检验而擅自投入使用。经检查证实,你公司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叁万整(3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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