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湛江教育学院)各类教育培训教师课酬计发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各类教育培训教师课酬的计算,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教育培训的类别:业余(两学)教学班、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班、骨干教师培训班、校长(主任、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班等。第三条各类教育培训,本院教师课酬计发办法(一)教师课酬=课时数×培训类别系数×职称津贴当量其中:1、培训类别系数培训班类别系数业余(两学)(主任、教育行政干部)、职称津贴当量职称津贴当量与《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校内津贴分配方案》中超课时业绩津贴计算的职称津贴当量一致。(二)各类教育培训考试的监考员补助标准为:30元/人、次。(三)考试评卷工作属于授课工作量。但考虑到评卷工作量的增加,凡超过100人,即从101人开始,每份试卷另补贴1元评卷费。(四)在市区外授课,除领取教师课酬外,享受相应的旅差补助。(五)按教学计划,若有课题或论文指导工作,其指导费按每生200元计发。第四条外聘教师的课酬标准骨干教师培训班、校长(主任、教育行政干部)培训班的外聘教师课酬,参照本院相应档次教师课酬标准,以150﹪的比例计发。其余培训班的外聘教师课酬,按照本院相应档次教师课酬标准计发。第五条其他事项(一)各有关部门应将依据教学计划制订的课程安排表或教学过程中临时调整的课程安排,在开班或调整实施前三天报学院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备案方式由学院培训主管部门规定),作为课酬审核及教学任务书发放的依据。(二)院内、外教师教学课时及班级管理工作量由学院培训主管部门统计,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最后交财务部门发放。院内教师教学课酬及管理费根据上课情况,阶段性结算,外聘教师课酬按规定办理手续,并由学院培训主管部门抓落实。(三)各类培训班的各种费用,由学院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各类培训班的其他项目支出,可通过预算审批方式处理。(四)本规定自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合的,以本规定为准。(五)本办法由学院培训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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