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城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12030五河县城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13-2030)文本 1第二章户外广告总体布局及空间控制 3第三章户外广告亮化控制 12第四章户外广告的总体控制 13第五章户外广告设施及设置控制 14第六章户外广告通用导则 18第七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22第八章近期建设规划 27第九章规划实施 32第十章附则 33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程与《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蚌埠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11),结合五河县城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指的城市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道路、广场等载体设置的立柱、广告看板、灯箱、实物造型、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型的户外广告。规划依据⑴《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4号)⑵《中华人民共和令第34号)⑶《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⑷《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局工商广字[1998]第13号)⑸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⑹《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5月22日)⑺《安徽省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办法》⑻《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⑼《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GB33/T700-2008⑽《蚌埠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⑾《五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⑿《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文明办[2013]1号)⒀其它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相关规定与设置技术规范规划范围根据《五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本次《五河县城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13-2030)》范围为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是以城市建设区为基础的城市建设用地覆盖的范围,包括头铺镇的部分地域范围,面积约36平方公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3年至2030年。近期:2013-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规划原则(一)提高资源利用原则(二)与环境气氛相统一原则(三)分区规划管理原则(四)体现地域特色原则规划指导思想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城市发展战略为指导,着重体现城市户外广告的发展方向及城市户外广告提升城市品牌形象的特点,进行规划指导思想的确立,着重体现在与城市人工环境相协调和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方面。规划目标为五河县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实施提供可操作性的技术依据,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和布局,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更好地协调和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知名度,规划引导“适量、规范、提升”,营造有序的视觉空间环境的总体目标。强制性条文管理文本条文中带“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均为本规划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下位规划不得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第二章户外广告总体布局及空间控制根据五河县城区发展状况,结合五河地理环境及人文环境,五河户外广告设置总体构想应体现“总量控制、分区合理、特色鲜明、显山露水、美观和谐”的规划理念,形成具有五河独特地域文化特色、布局合理、疏密有致、富于节奏韵律感,具有艺术氛围和与城市环境相协调的城市户外广告体系。以老城区为核心,以各城市组团及外围组团为分中心;以广告形式统一的城市道路与广告疏密有致、美观大方的城市主干路及沿河岸线为重要轴线;以广告形式整洁靓丽的各城市窗口地区与广告形式丰富多样的商业区为重要节点,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对户外广告进行合理布局,从而形成设置规范、数量合理、整洁有序,既有利于城市景观又有利于传递商品信息的户外广告体系,使户外广告和谐地融入到城市景观之中。依据规划构思和《五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确定的城市布局,规划将根据五河县用地功能分区状况,以及对区域用地性质特点、城市公共空间布局、城市景观特点要求等内容的分析,规划对五河户外广告设置将在用地功能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开放设置区、一般控制设置区、严格控制设置区和禁止设置区四个控制区域进行划分与控制,通过对区域的合理划分和要求制定,为下一阶段编制详细规划及户外广告设计提供依据。开放设置区开放设置区是广告设置的密集区域,该区域允许设置灯箱独立型、依附设置型、动态型户外广告;严禁设置传统方式的板式独立型,不宜设门式构架型户外广告。总体设置要求:⑴广告形式要求优先采用具有高科技含量、高信息量的新媒体广告形式,如数控霓虹灯电子显示、光纤显示、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等设施形式;⑵广告制作应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材料,鼓励使用具有独特设计的实体或异形的户外广告,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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