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ationWarning:..法医鉴定中常见的造作伤造作伤是指伤者故意在自己身上人为造成的损伤。造作伤有自伤,也有授意他人所伤。在近年来的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中,造作伤出现逐渐增多的趋势,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进而引发质疑和上访。在不同的鉴定领域,造作伤有其不同的特点,本文分析造作伤在人身伤害案件鉴定领域的常见类型和特点,探讨防范办法和鉴定注意事项,维护法医学鉴定的科学、客观、公正。 1 造作伤的形成原因及共同特点在伤害案件鉴定中,造作伤常以逃避刑事责任,加重损伤程度,或反诬他人、恶意索赔为目的,不愿意也不需要威胁自己的生命或者给自己造成严重伤害,因此,造作伤程度一般是刚刚超过轻伤的下限,与标准的条文密切相关。造作伤的参与人在一定程度上了解鉴定标准的内容,也清楚造作伤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常常能蒙蔽鉴定人得到较为理想的鉴定结论。造作伤往往是在得知原始损伤构不成轻伤或者获悉对方的损伤达到轻伤后开始造作,与原始损伤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2 造作伤的鉴定造作伤具有较大的迷惑性,这就要求法医学鉴定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细致,明辨是非,去伪存真,科学鉴定,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详细了解案情:在阅卷的基础上,认真询问伤者受伤的时间、地点、凶手特征、凶器特征、损伤部位、损伤方式、损伤次数、受伤时双方体位、有无搏斗及搏斗情况等等。(2)认真进行现场勘查:在伤害案件鉴定中,法医人少,案件多,常常超负荷工作,受理鉴定后根本没有时间前去勘查现场,逐渐养成了不勘查现场的习惯,但对于鉴定过程中发现有造作伤和诈伤嫌疑时,必须详细勘查现场,收集各种证据,有条件时应让伤者详细说明并模拟受伤经过。(3)全面细致检验损伤:详细检验并记录损伤的部位、数目、形状、大小、走向等特征,采用照相、录像等方法及时固定,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治疗观察,科学推断致伤物、损伤时间。(4)仔细检查衣物:要注意伤者衣物有无血迹、污迹、破损,并详细记录它们的各种特征。(5)客观分析病历资料:在全面占有病历资料的基础上,客观分析首次病程、病程记录、护理记录、手术记录、麻醉记录、医嘱、各种检验检查单等资料是相互印证还是存在矛盾。通过上面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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