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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政办发〔2007〕21号
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尚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尚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程序及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尚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及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尚志市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工作程序及操作办法
根据国家、省和哈尔滨市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低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尚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申报、审批和管理程序及操作办法。
一、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和审核规定
l、申请条件:持有尚志市非农业户口,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在同一户口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均可向户籍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
家属成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岳母); 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
未成年人、不能独立生活的人,与未共同生活的抚养或扶养义务人视为同一家庭。
失踪、潜逃、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口。
2、申报程序:每个社区居委会都要成立低保评议小组,成员由社区居委会干部、包区干部、居民组长、居民代表(要选身体好,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人员7—9人。社区居委会每月10日前受理申请低保待遇人员的申请,索取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书、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按《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及操作办法》执行)及病残等相关材料。每月20日前评议小组成员三人以上入户调查,评议小组评议,张榜公示5天,张贴在低保对象所居住附近醒目处。公示无疑议的将申请人的调查材料及评议结果上报乡镇政府,经评议认为不够条件或公示有疑议的,通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评议小组每季末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低保工作情况。
乡镇成立评审小组,由乡镇领导、低保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乡(镇)长担任,主管领导为副组长),也可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加,人员5—7人。每月 30日前乡镇评审小组审核社区居委会上报的材料,并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入户核查、集体审议,审议通过的上报民政局,经评审认为不具备低保条件的材料退回社区居委会。
每月 10日前市低保局审核乡镇报批的材料,入户抽查,核实情况;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委托社区居委会进行再次公示7天,对未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
3、审核规定: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要对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随时进行复查,每季都要安排专人进行入户初审,半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民政部门要按季度对低保对象进行抽查。对收入发生变化的家庭,按程序及时为其办理提高、降低、终止低保待遇的变更手续并张榜公布。低保对象通过虚报、隐瞒家庭实际收入或者开具虚假证明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或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社区居委会的继续领取低保金的,由市低保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停止待遇或者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情节严重的,处以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干扰、破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社区居委会要设立长期公示板和检举箱。要将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情况及人口、补助标准等公布于众;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收入计算
规定社区居委会,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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