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寨桂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小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一、校纪处分的依据和原则(一)为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规定。(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三)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家长带回教育等处分。(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1、拒不承认错误者;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煽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6、集体(三人以上)违纪的首要组织者;二、通报批评(一)通报批评的有关要求1、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尚不够处分者,可对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通报批评根据教育效果需要,可选择班级、年级、学校三种等级中的一级宣布并在相应的范围内通报,教务处备案。3、通报批评是学生纪律处分前的警告性辅助教育手段,被实施通报批评后若该生在言行上仍无改正者,可予以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上课经常迟到。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故意破坏环境(随地丢弃废弃物、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者)。扰乱他人学律。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课间在走廊里打闹、在教学区玩球且不听劝阻。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学生。住宿生在寝室闲聊、唱歌、嚎叫、打闹影响他人休息。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初犯未造成后果;烫发、染发、化妆、佩带首饰、穿高跟鞋、衣裤过于露体等不符合穿着规定。经教育不改者。(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提供材料)(三)凡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记入学校通报批评记录表。三、纪律处分(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且品德等级不能评优和良。1、上课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者;(班主任、任课教师提供书面材料);2、考试舞弊者(首次)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无故缺考者(首次);3、仪容仪表不符合学校规范要求,屡教不改者;将手机、游戏机、MP3等带入校园,经教育不改者;在教学区内打球,不听劝阻者;4、在校内吸烟、酗酒和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首次); 5、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害公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能主动承认者;6、私藏刀具等危险物品者;7、在校期间(白天)翻墙外出者(首次);(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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