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标准文档:..南京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区级政策)2018年度江宁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根据《关于深化实施“创聚江宁”人才工程打造产业科技人才高地的意见》(江宁委发〔2016〕1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江宁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公告如下。申报对象和条件(一)(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须提供学位或学历认证。获得副高以上职称的须提供职称申报表、职称证书和行文批复。同时应具备下列2个条件之一:(1)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2)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创业项目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优先入选。(含技术入股),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江宁区“3+3+3+1”主导产业体系要求,包括:绿色智能汽车、智能电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以及节能环保和新材料;文化休旅,软件信息、科技和金融服务业以及现代物流和高端商务商贸产业;未来网络、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二)。、获得海内外高规格创业大赛奖项并落地本区、新创业2年内获得备案社会风创投高额融资等情形的,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制。,或者获股权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注册时间原则上可放宽1年。“连续创业”。对在本市企业从未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定代表人,或从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其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可视同在我区“首次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其不再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支持其“二次创业”项目申报。,投入创业项目的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个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含技术入股)。(三)直进条件获得“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并落地本区的,新创业2年内吸纳备案社会风创投大额融资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所在园区重点推荐,可直接评定入选区级项目。了解更多创业政策,可登录“凌波政通”进行咨询、评估及申报。2018年度江宁区高端团队引进计划申报公告根据《关于深化实施“创聚江宁”人才工程打造产业科技人才高地的意见》(江宁委发〔2016〕1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江宁区高端团队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公告如下:一、引进对象(一)高端团队应为我区企业新近引进,主要是指契合我区“3+3+3+1”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具备突破关键技术、解决前沿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在研发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应已有技术积累或产业化经验,可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科技人才团队。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不少于3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60周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院士一般不超过80周岁);团队核心成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学历,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不少于2人。2. 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或技术创新工作不少于5年,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3. 人才团队应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含)从南京以外引进到我区企业工作,引进前5年内无南京工作记录(未正式到岗的按申报截止日计算)。人才团队应在入选后90天内完成正式到岗手续。,入选后为企业工作年限不少于项目实施周期,其中至少3人为全职引进(企业从国内引进的人才,劳动关系应调入企业全职工作;从海外引进的人才,领军人才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二)人才团队成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该成员的申报资格:1. 同一批次在不同的园区,以同一个项目或者不同项目重复申报;,不再作为团队计划的引进对象;3. 属于同年度“创聚江宁”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人及其团队成员。二、引进主体(一)本计划引进主体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 在江宁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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