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合同范本户外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客户单位(甲方):安徽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单位(乙方):铜陵金润广告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一)广告发布内容: 以甲方认可的发布内容为准(二)广告媒体形式: 户外广告牌(三)广告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19日(四)广告发布地址和位置: 天桥路口(五)媒体规格和面积: 长48米6宽(288平方米) (六)广告发布数量: 一面(七)其他约定: 此牌广告牌位三面翻设计,每次画面的停留的时间为 1分钟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17万元,大写壹拾柒万。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 2012年12月20日支付人民币贰万元作为定金,待最后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二)第一次付款 2013 年 6月20日前付款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第二次付款: 2013年 12月 20 日前付款人民币捌万伍仟元整。支付方式:转账(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只承担本合同价款中的壹拾柒万元,其他的费用但不限于如城建收费、制作费(超出2次的除外)、安装费(超出2次的除外)、工商报批费、维护维修、清洁费、税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广告画面的要求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甲方提供画面设计稿件,设计样稿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负责制作、安装、发布。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两次更换画面的费用(含制作、安装、发布等),若需多次更换画面,制作及安装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则发布等手续均由乙方完成。(二)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广告画面的夜晚亮化的费用,具体的亮化时间不少于:1、春、夏季19:00—21:00秋、冬季18:00—20:00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广告样稿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2、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3、因甲方单方面原因提前终止该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额: 伍万元。(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当及时维护发布本户外广告的相应设施,确保广告发布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广告内容发布的正常效果。2、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如实提供户外广告发布的数据资料。3、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4、乙方应保证广告画面按照规定的时间亮化,甲方如发现十五分钟之内没有甲方广告,夜间未亮化或亮化不到位的现象,每次罚款5000元(除重大政府指定活动、天灾人祸和停电等特殊原因外),且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乙方整改完毕,如发现3次以上(含3次)未亮化或亮化不到位的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按照未亮化或亮化不到位的实际天数×1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费用,因此耽误的时间顺延。5、因乙方单方面原因提前终止该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甲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广告费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损失赔偿额: 伍万元。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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