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探索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
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初稿)
各州、市人民政府:
探索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重要项目,也是我省实施的11个专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之一。为扎实做好该项改革试点项目工作,切实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改革创新,健全完善教育督导机制,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职能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全面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加快云南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根据《云南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下发云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方案的通知》(云教改〔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云南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实施“两强一堡”、科教兴滇、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增强教育发展保障能力,推进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我省教育发展的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谋划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突出改革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我省地方人民政府
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更好地推动云南现代教育发展,更好地服务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更好地满足云南人民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期盼。
(二)坚持实事求是、监督激励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以事实为依据,反映真实情况,杜绝弄虚作假。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全面履行教育职责,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破立结合的原则。立足云南基本省情,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努力破除制约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教育基础发展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讲求实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五)坚持广泛参与、鼓励创新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依靠基层,广泛调动基层、学校和师生参与试点项目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4年,建立科学规范、充满活力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体系和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管理机制,推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更加重视教育工作,更加扎实履行教育职责,更加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为加快云南现代教育发展提供强力支持和保障。2015年,全面完成探索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改革项目试点任务,顺利通过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检查评估验收,并为全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有益经验。
(二)主要任务。通过实施该项改革试点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省、州(市)、县
(市、区)三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全省各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为处级单位,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科级单位,强化教育督导行为严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改革和完善教育督导机构的运行机制和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职能,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健全完善州、市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县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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