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土地局
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豫价房字[1993]87号
各市、地、县物价局、财政局、土地管理局: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和豫政[1990]31号《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通知》精神,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59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清理整顿,现将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权限在中央和省一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地、各部门未经同意,均无权自立收费项目和自定标准。今后凡需新增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土地使用费及土地复垦费等,由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文下达。
三、出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正常业务,申领的各种表、簿、卡、册等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四、各种收费单位必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收缴的各项费用,除按规定上缴外,其余均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和挪作它用。
五、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通知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凡是涉及农民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一律取消和暂缓执行。
六、本通知自
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1:
河南省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
序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一征(拨)用地管理费
1. 全包干方式 包工作、包费用、包时间
(1) 一次性征地1000亩以上(含1000亩),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 征地费用总额 3%
(2) 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征地费用总额 4%
2. 半包干方式征地费用总额 包工作、包时间、不包费用
(1) 一次性征地1000亩以上(含1000亩),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 2%
(2) 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 %
3、单包干方式 包工作,不包费用和期限
(1) 一次性征地1000亩以上(含1000亩),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含2000亩) 征地费用总额 %
(2) 征耕地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以下征地费用总额 2%
二土地登记
(一) 土地权属调查
1 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单位宗地
2000平方米以下 ,最高不超过350元
2 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1000平方米以下 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5000平方米以下 ,最高不超过5000元
4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宗地100平方米以下 ,最高不超过15元
4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宗地
100平方米以下 ,最高不超过100元
(二) 地籍测绘
1 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单位宗地2000平方米以下 ,最高不超过350元
2 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1000平方米以下 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5000平方米以下 ,最高不超过5000元
4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宗地100平方米以下 ,最高不超过15元
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住房按此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
(三) 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费
1 单位证 10元
2 个人证 5元
3 “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的证 20元
(四) 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图幅 10元
三证书工本费
(一) 建设用地批准书 8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3]139号
四土地荒芜费
(一) 半年至一年以内该耕地年产值 1-2倍
(二) 一年以上至两年以内该耕地年产值 2-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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