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安工贸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合理使用及管理,严格有效的控制办公成本费用,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小车。
3、管理机构
总经办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及本制度的落实、实施。
第二条权责分工
(一)管理职责
1、总经办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及工作分配;
2、驾驶员和指定车辆负责人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维修,证照审核,保障车辆的正常及安全使用;
3、总经办负责车辆的管理、调度以及各车驾驶员的调配、车辆费用核实。
(二)车辆使用批准权限划分
1、工作日因工作事由正常用车由总经办核准并调度;
2、因非工作事由用车由总经办审核后报请总经理核准后用车;未经批准擅自用车,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安全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外,并处以一次50元罚款。
3、车辆驾驶员或指定负责人无权自主安排车辆的使用,擅自安排者,一经查实,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安全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外,并处以一次50元罚款。
4、公司车辆安排属于公司,总经办可根据需要临时合理调用公司车辆。
第三条用车申请及管理
1、公司车辆由总经办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指定负责人出车须告知办公室去向;擅自出车或出车未告知办公室,一经查实,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安全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外,并处以
一次50元罚款。
2、车辆使用人必须提前半个工作日向办公室申请用车,经总经办同意后,使用人填报《行车记录表》,临时通知如非紧急事项,总经办不安排车辆。
3、车辆派出后,如行程路线发生变化,使用人必须向总经办电话请示或汇报,说明理由,经总经办同意后,驾驶员重新安排行程;车辆使用人擅自改变路线,一经查实,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安全责任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外,并处以50元罚款。
4、公司车辆收车后均应停公司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停放指定地点外;擅自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库以外,一经查实,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安全责任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外,并处以一次50元罚款。
5、车辆指定人应根据每个工作日用车情况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并根据要求写明行车里程数等,作为购油申请依据;检查未按要求填写,给予20元每次罚款,由此造成延缓储油的,由车辆使用人先自行垫付油费。
6、车辆由该车指定负责人外的人驾驶前后,必须做好车辆交接工作,并由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如接车者造成的损失由接车人自行承担。如不能明确责任人,则由接车人和交车人共同承担;
7、车辆使用人在使用后负责将车辆油加足,保证车辆可随时运行;未按要求加油的,给予5元每次罚款。
8、办公室应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包括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及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
第四条车辆维护管理
1、办公室指定车辆负责人必须按时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定期对车辆进行例行维护与检修;每月做一次全车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车辆长途出车后由车辆负责人必须做详细的检查和保养;
2、指定车辆负责人应保管好车辆有关证件,领取的证件应在办公室备案;做好车辆年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车辆的保养,做好车辆的保养记录;
3、车辆的维修和更换零配件须由指定车辆负责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总经办审核,费用在800元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每次维修后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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