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奖励范围(一)课题立项的奖励(二)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二、奖励标准(一)课题立项奖对课题的主持人,课题结题后按下列标准奖励。,按照项目到位经费的12%(不足500元按500元)给予课题组奖励;(部)级课题,按照项目到位经费的8%(不足500元按500元)给予课题组奖励;(厅)级课题,按照项目到位经费的5%(不足500元按500元)给予课题组奖励。(不包括校级项目)奖励课题组国家级3000元,省部级800元,市(厅)级500元。%给予奖励(出版社资助的课题除外)。(二)科研教学成果奖1、对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课题组,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课题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500元;对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课题组,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600元。对获得优秀奖的课题组给予报销评审费。或省级教学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奖励1500、1000、600元。2、学术论文奖励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在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被ISSHP(社会科学与人文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以上都需提供检索证明)在学院认定的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二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三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四级学术期刊每篇奖励500元。(学术期刊分级见附表)3、每部学术专著(不少于15万字,不足15万字减半)奖励4000元;编著奖励1000元。译著(15万字以上)奖励1000元。国家级规划教材奖励2000元。(以上均奖励第一位完成者)三、奖励发放办法1、每年11、12月,教职工将出版的著作原件、所获成果的证书、发表论文的原作及复印件,交院办公室进行统计存档。院学术委员会在每年4月份审核后(过期不再审理),列出受奖人员名单和应发奖金数额并进行公示,经院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办公室发放。、论文、著作等作者的署名单位必须是青岛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在外读研期间发表的论文毕业回校后按学校有关条款界定,享受同等权利。、成果、著作、文章可按高标准奖励,但不进行重复奖励。。四、不予奖励的情况 1、署名权有争议的论文、论著等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3、有侵权或剽窃行为的科研成果、项目或获奖。4、在增刊、内刊、专刊、专辑、一刊多版或一号多版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5、不属于外国语学院各专业领域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获奖,具体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裁定。6、再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或教材等。7、未将青岛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作为作者单位的科研成果、项目或获奖。 8、未提供申报材料(含相应的佐证材料)者。五、。。(编译及译文只奖励学术论文)。与第一作者同一单位的通讯作者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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