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学生也可在县资助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后前往上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由资助中心帮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对续贷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资助中心盖章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县资助中心对借款申请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正确,借款人签字、捺手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真实、合法、有效。共同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和分行各执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与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回执进行核对并登记回执接受时间。待所有学生合同回执单送达并核对完毕后,在系统内完成申请汇总,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提交省资助中心。,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导出《四川省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以县为单位)》,审核无误后盖章随同各县汇总表报分行审批。,审查合格后报主管行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分行通知省/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手续。审批未通过的借款,分行通知省资助中心,并通过省资助中心告知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分批报分行重新审批。审批谢绝的借款,由县资助中心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的借款申请。附页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附页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说明附页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百元整数。贷款期限:不短于5年(60个月),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准备工作申请材料: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只看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再次贷款学生: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贫困证明单位: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办理日期:申请受理开始日期:各资助中心根据工作安排自行指定申请受理结束日期:各资助中心根据工作安排自行指定回执接收截止日期:各资助中心根据工作安排自行指定办理流程首次贷款学生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cn),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盖章。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签订合同时可签订授权委托书,以备再次申请贷款时使用。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cn),并领取贷款回执。在规定期限内,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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