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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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doc:..关于规范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纪律法规和县作风办《关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X作风办[2015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全体在职镇机关和行政村(社区)两委干部,镇机关退休干部和镇村聘用人员参照执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管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由县纪委负责管理。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操办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相关的婚丧嫁娶宴席。不提倡操办乔迁、祝寿、庆生、升学、参军、就业等宴请。第五条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即事前申报、签订承诺、事后报告。事前申报:操办喜庆事宜15日前,向镇纪委报告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XX镇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申报表》。丧葬事宜,可视情于操办宴席前电话报告。签订承诺:由镇纪委审核后,当面告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签订《XX镇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事后报告:宴席结束后10日内,及时向镇纪委报告操办宴席情况,重点是桌数、礼金及有无与事前报告不一致的问题,填写《XX镇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丧葬事宜,在操办丧事后15日内报告情况。第六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控制车辆、桌数、酒水、菜品、烟花等规模档次,不得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消费水平,不得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镇干部婚丧宴席一般不超过35桌,村干部婚丧宴席一般不超过45桌。从严控制农村婚丧喜庆帮忙人数,最多不超过10桌。第七条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有下列行为:(一)严禁赌博、封建迷信、举办低俗演艺活动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二)严禁采取分期、分批,多地点宴请,以他人名义操办,只收礼金不办酒席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三) 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四)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指派单位人员在工作时间参与操办或参加宴席;(五) 宜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第八条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镇纪委。第九条镇村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镇纪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一) 不按时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二) 隐瞒不报的;(三) 收到信访举报的;(四) 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五) 上级纪委或本级党委要求调查核实的。第十条镇党政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办公室和联系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教育引导、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镇村干部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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