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绍兴市上虞区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土地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对外承诺的办理时限办结各项业务。可以提前办结的要争取提前办结。
第三条承诺事项办理时限,指承办具体土地登记的单位,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至本级机关职责权限内具体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的法定工作日数。
第四条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即时受理。
第五条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必具的受理条件,认真地受理各项申请事项,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其中:(1)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遗失补证等办结期限为1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告时间);(2)更正登记、抵押登记办结期限为3个工作日(不包括公告时间);
第六条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第七条土地登记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无故不按时办结、有意拖延办结甚至故意刁难不办结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土地登记限时办结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