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外来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应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址,并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返回后,要及时汇报外出情况,交回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凡三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凡分散外出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单位党支部。从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在从业单位开展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或通电联系,随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生活、工作情况。
3、对外来党员按规定转来的组织关系,必须接纳,对持证明信的党员,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
4、党支部对外出外来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录。外出外来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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