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doc:..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工作职责第三章安全工作分析与部署第四章安全教育与训练第五章安全设施保障第六章安全工作检查与监督第七章常见事故预防第八章事故报告与统计第九章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第I-章安全工作奖励与惩戒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的安全工作,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依据共同条令和《小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工作,是指部队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员和装备、财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第三条安全工作是部队建设经常性、综合性的基础工作,是部队保持高度稳定和集小统一,巩固和提高战斗力,圆满完成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齐项任务的重要保障。第四条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教育和督促部队全体人员树立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遵守安全规定,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齐类事故,保证部队遂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第五条安全工作必须坚持以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统i领导、各负其责,教育先行、严格管理,突岀重点、综合治理,发动群众、保持经常的原则。第六条各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首长应当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导和督促部展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各级机关及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掌握安全工作情况,向党委、首长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并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群众性安全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竞赛、安全评比、安全自查与互查等群众性安全活动。部队全体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自觉服从安全管理。第二章安全工作职责第七条做好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领导、机关、基层的共同责任,支队级以上单位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军政主官担任组长,司政后防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充分发挥组织系统的作用。(一) 公安部消防局主要搞好宏观指导,针对安全工作小存在的突岀问题和岀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制定政策性规章制度,通报严重以上责任事故,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二) 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消防指挥学校、南京士官学校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任务、标准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培养树立典型,重点帮助指导,解决倾向性问题;(三) 支队负责制定具体计划和办法,对安全工作实施面对面指导;(四) 大队级(含本级,下同)以下单位依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全力抓好安全工作落实。第八条司令部门主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 组织并协调机关指导部队做好安全工作;(二) 拟制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三) 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四) 组织指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工作;(五) 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六) 承办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七) 领导直屈单位的安全工作;(A)±级赋予的其他工作。第九条政治部门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队安全工作;(二) 结合部队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教育;(三) 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四) 领导直展单位的安全工作;(五) 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后勤部门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而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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