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电影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doc:..关于印发《北京电影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财字[2014]10号学校各部门:《北京电影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经2014年4月28日第12期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北京电影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试行)为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13号)、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教办厅[2013]8号)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京办发1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院系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本办法所称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工作研讨、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接待对象主要包括:各级领导、嘉宾、兄弟院校来宾、理事、合作单位来访人员等。第二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对口对等、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三条加强国内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第四条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内容、时间、场所、人数、费用等内容。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公务接待应尽量安排在校内用餐。考虑到目前学校餐厅现状,也可适当安排到校外就餐,但要从严控制人员规模和经费预算。第六条学校层面的重大活动,一般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牵头接待任务。通常包括:(一) 接待来校视察指导工作的领导、重要嘉宾;(二) 各类校级重要会议、签约及庆典等仪式活动;(三) 其他经校领导批准由学校办公室牵头的接待活动。第七条各部门、院系层面的各种接待活动,一般由所在部门负责,学校办公室负责重要事项的协调工作。第八条需要安排接待对象住宿的,原则上优先选择校内公寓,执行协议价格。确需外出住宿的,须主管校长审批,并选择四星级(含)以下定点宾馆。第九条关于接待标准。凡是由我校组织的会议、培训,会期1天以上,需要安排住宿的,接待严格按照会议费、培训费的标准执行。其他公务接待按照校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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