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文件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

扬江人社〔2012〕15号
扬江财行〔2012〕28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江都区其他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各部、委、办、局,区经济开发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审核同意,现将《扬州市江都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内容,对于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也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这些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证实施工作扎实平稳推进。
附件:扬州市江都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此件不公开)
主题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通知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
扬州市江都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根据《扬州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扬人社发〔2011〕46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 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一)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规范的项目。清理核查后,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常规性和一次性津贴补贴以及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或奖金全部进行归并。归并后,统一实行绩效工资。
(二)规范特殊岗位津贴。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除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教龄津贴、护龄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仍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范围、标准执行外,各部门、单位在国家规定以外自行发放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三)保留的改革性补贴项目。经批准执行的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疗补贴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行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其中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水平以及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按照与本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
按照合理调控事业单位收入差距的需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为基准线,对收入明显偏高的单位设置控高线实施有效调控,控高线高限为基准线的200%,并根据单位性质和经费渠道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级调控。对单位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超过基准线的,适当收取调节金。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单位类别、人员结构、岗位设置、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保持同一行政区域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原则上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具体发放办法和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同一行政区域同类人员实行统一发放标准的原则确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原则上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具体发放办法和标准由各其他事业单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量内,依据单位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和本单位制定的具体分配办法自主确定。
(二)绩效工资的实施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两项。
(1)岗位津贴。按工作人员现执行岗位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工作年限确定相应的标准。
(2)生活补贴。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实行同一行政区域执行同一标准。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endfrs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12-26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