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案例1 1998年7月29日上午,广东省梅州是XX县石油公司库站合一的加油站罐室油罐发生爆炸,当场炸伤1人,炸死2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事故经过:7月29日上午,该油库主任陈XX兼站长带领两名社会上的修理工,对装过90号汽油的1号卧式罐扶梯进行焊接,在焊接过程中发生爆炸,陈XX和雇来的焊工一人当场炸死,另一人重伤。事故分析: (1)罐室存在油蒸气,且达到爆炸极限。(2)在动火前没有按规定检测油蒸气浓度。(3)罐室内的扶梯松动,在进行焊接时引燃油蒸气发生爆炸。编者按: 加油站油罐区属爆炸危险区域,在爆炸危险区域严禁动用明火是我们三令五申的,但我们的个别管理人员却直若罔闻,我行我素。说明制度不健全,没有落到实处,没有从墙上走下来。另外,罐室储油在规定中明令禁止,但我们一些罐室加油站却经营至今而没有进行改造。从另一个侧面也说明安全必须从加油站建设开始抓起,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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