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一、驾驶许可考试费科目二考试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收费标准为380元;未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收费标准为320元。对考试不合格者需要补考的,第一次补考不得收费,第二次补考按表列收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后补考的按表列收费标准的30%收取。科目一元/人、次80科目二元/人、次380或320科目三元/人、次100其中:租赁专用考试场地费对考试不合格者需要补考的,第一次补考不得收费,第二次补考按表列收费标准的50%收取,第三次及以后补考的按表列收费标准的30%收取。科目一元/人、次50科目二元/人、次130二、驾驶证工本费元/本10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按表列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三考训场收费凡受训人员自愿要求进入专用场地训练的,所交纳场地使用费按表列的收费标准,由场地所有者收取,收费使用税务发票。大汽车元/车、小时30小汽车元/车、小时25备注本收费项目和标准经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09]82号文批准。有效期:2009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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