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作风建设问题岂能“欲说还休”
9月25日,湖南省纪委、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通报了7起作风建设典型问题,受通报的有厅级干部,也有科员级公务员。湖南省纪委、监察厅官网“三湘风纪网”刊发了该通报,省内诸多媒体也报道了此消息。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通报中7起典型问题描述涉及当事干部姓名时,均采用了“姓”+“某”的表述方式,如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袁某、张家界市统计局副调研员张某……。如此表述,显得暧昧,不严肃,到底是在“留面子”,还是要“护犊子”?
按说,通报和查处领导干部作风问题,本是光明正大之事。况且,此次是执中央《八项规定》的尚方宝剑,乘群众路线教育之东风,通报被查处的作风问题也是有凭有据,言之凿凿,可谓拿得上台面,经得起检验,服得了民心。缘何到了公开官员姓名时,这般遮遮掩掩?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笔者以为,一个“某”字,正是此次通报的败笔,它在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努力和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期待之间不经意的划开一条线。长此以往,足以筑成藩篱,或裂成鸿沟。
往细处看,既然是通报典型问题,就像记述文一样,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要素要全。官员姓名,不是官员的隐私,
说出名字,是行文所需,把名字“抖”出来,只会更加赢得群众对作风建设和路线教育的认可,只会让纪检监察机关的腰杆挺得更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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