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docXX区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要求、《XX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以下简称参改单位)。第三条公务用车使用要遵循廉洁从政、勤俭节约、优化资源、保障重点、提高效率的原则。第二章公务用车使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参改单位根据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按规定应当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调研接待及部分其他用车。第五条《XX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中规定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XX高速、XX高速、XX高速三条高速围成的区域,约520平方公里),符合下列情况的可申请平台公务服务用车: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不受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限制);2•参加区级领导机关和市、区有关部门紧急召集的跨部门会议和活动;服务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活动及现场帮办工作;牵头负责区级综合性督查检查工作;参加区级重点项目现场勘验、会办工作;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7•陪同上级部门开展调研、检查等活动;;9•送取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10•送取机要文件;、帮扶类活动;12•送取大额公用现金;;14•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第六条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公务出行,按公车改革总体方案中《XX区公务出行保障和保留车辆管理办法》规定:在实施公务交通补贴区域外其他地区公务出行,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在常驻地(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但仍在XX区,下同)范围内的一般公务出行,按照客运公司价目表据实报销交通费用;超出常驻地范围内的一般公务出行按照《XX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X财发〔2015〕30号)文件要求执行。应急等特殊公务经批准使用保留车辆的,不再报销出差交通补贴。第七条超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的特殊公务使用保留车辆,在履行单位领导批准程序的前提下,暂按以下口径掌握:单位组织(3人以上)重大招商引资谈判签约活动的;单位组织(3人以上)开展区级以上综合性考核检查、重大项目督查、扶贫等工作且当日往返的;3•陪同上级部门领导参加调研、检查等活动的;、检查督查、重要会议、重要外事活动;5•参加重要公务活动,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第三章公务用车专项经费管理和结算第八条区财政按照各单位参改人数等因素核定应急公务、机要通信和调研接待公务用车经费额度,纳入年度预算并划拨到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公务用车专用账户。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须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设立公务用车经费专门科目,不得与单位其他行政经费混用。第九条公务用车专项经费实行额度包干使用,不得超支,确因特殊情况等原因超支的,由申请用车单位承担。当年结余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十条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平台软件系统按月汇总各单位“公务用车费用结算清单”,由各用车单位联络员审核签字确认并报单位领导审批后,由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直接从区财政拨付的各单位专项经费中扣除相应费用。结算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用车单位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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