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安吉名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维修车辆试车管理办法第一章、目 的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规范维修车辆试车及移车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范围服务部全体员工第三章、管理规定1、车间内允许移动车辆的人员必须经过服务部批准方可准许移动车辆,未经批准的人员禁止移动车辆。2、试车人员:试车员必须由服务部批准方可试车,试车人员必须具备有驾驶执照,能熟练驾驶车辆和事件处理应变的能力,有丰富的故障判断经验。3、试车岗位:质量检验员、机电工(试车员:李伟,雍定山)。4、试车路线一:凡服务部员工驾驶试车,必须遵守规定的试车路线 ,试车路线必须由服务部批准,指定路线,严禁擅自改变路线试车。若需改动试车路线,必须报服务部经理/服务总监批准,并签字确认路线,方可改变。5、车辆移动责任岗位:需进入车间的车辆由服务顾问或车间主管负责,车间内维修车辆由各班组及质检员负责,禁止用户及外来人员擅自移动车辆,全体人员应相互监督。6、客户和员工试车流程: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确实需要检查异响或行驶性能的,当客户未离厂,尽量请求客户驾车,维修技工随车1昆山安吉名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听诊或检测;当客户离厂或客户不愿试车时,车间主管指定规定内的人员试车;特殊情况由服务经理指派,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上路试车。7、试车项目:一般是指车辆在维修过程中或竣工后,异响、转向系统、刹车系统、中修、大修和特殊要求等内容。8、试车时间:试车时间规定不超过 20 分钟,行驶里程不超过10 公里,凡车辆需路试必须在 8:30-17:00 时间内进行,17:00以后需要试车,必须由车间主管申请,报服务经理批准;服务经理不在,报服务总监批准,两者均已离厂,电话申请,同意后试车。9、当车辆尚未进入车间:由服务顾问根据车辆问诊的情况,如需要试车,则通知车间主管派人陪同客户随车诊断,做好试车的登记。10、当车辆进入车间:维修人员在确认作业项目时,认为有必要进行试车的,应征得车间主管同意,在车间主管试车统计表中签字;再将车间“试车牌”放置于车辆仪表台上并携带工单;车辆驶出车间时,门卫在工单背面盖通行章,并注明时间,邀请客户驾驶试车;试车回来驶入车间时,应改为陪同的维修人员驾驶,门卫再在工单的背面盖通行章,并注明时间。11、检测 80Km/h 以下的车辆行驶性能:服务部指定人员的试车,试车路线应在低速试车路线应在公司→萧林路→东方路→翠微西路→公司。12、检测 80Km/h 以上的车辆行驶性能:必须由客户驾驶。高速试车路线应在公司→宋家港路→翠微东路→东城大道→昆太路→公司2昆山安吉名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3、规定试车工况:凡服务部人员试车,厂区外行驶车速不得大于 80Km/h,进入维修车间后限速 5Km/h,在厂区大门内(围栏内)车速不得大于 20Km/h。第四章、奖罚规定:1、未经批准移动车辆:按公司规定扣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2、未经许可同意试车:按公司规定扣分。未经许可人员试车发生事故,由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负全部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3、擅自改变试车路线:按公司规定扣分。第五章、责任规定:1、违规责任: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按照三级管理责任制进行处罚;2、当事人的责任:违反规定的,则对当事人公司规定扣分;如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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