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总包方:
分包方:
为了进一步观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管理目标:
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用工制度:
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人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由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以下安全资质: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税务登记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复印件;
《企业进京人员(注册)花名册》、《入场人员花名册》;
《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健康证》
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由于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指定的有关外协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安全生产要求:
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的费用;
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四个标准”即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场容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保卫消防工作标准)京建施【2003】1号、2号、3号、4号。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执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分包方必须执行各项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需接受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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