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三网合一管控网络夯实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关于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的调研报告
交通秩序管理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其管理目的主要通过交谈执法的手段实现。交通秩序管理对确保交通安全、通畅、有序,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治安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如今,中国正在快速进入汽车社会,交通流迅猛发展,汽车保有量大幅增长,交通秩序管理在整个社会管理中的地位越发重要,民众关注度越发提高,这些客观需求对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市交通秩序管理的现状
我市地处山西的中部,是省城太原的南大门,是晋煤运的重要门户,又是连接东西南北的重要通道,经济发展、自然地理和社会人文条件十分特殊。全市共有国道4条,省道12条,城市街道344条,县乡道路951条,村道2527条,公路通车里程达15000余公里。我们现有正式民警493人,协勤警1277人,共有1770人的管理力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十分艰巨。加之道路基础设施薄弱,路网结构和道路通行条件参差不齐,机动车和驾驶人增长迅速,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意识偏低,以及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同步推进,越来越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不断显现,我们面临的挑战和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
秩序管理工作难度很大。
我市交通秩序管理面临的四个突出问题
一是警力严重不足。我市公路通车里程达15000余公里,而正式民警只有493人、协勤警1277人,除去必要的内勤、行政人员,能够投入到一线进行交通秩序管理的正式民警人数仅有300余人,协勤警为900余人;平均每个正式民警管理道路50公里。因管理对象的特殊性,车辆通行的不间断性,在管理中,民警必须合作管理、轮流值守,这样就造成实际可用警力资源更加的紧张,警力配备再科学、警力调配再高效,也远远不能满足日常的管理需求。二是隐性交通违法行为无法高效查处,只可守株待兔。所谓隐性交通违法行为是相对显性而言,是指交通违法行为不是显见的,必须通过进一步的核实、查证才能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常见的有车辆逾期未检验、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在管理中,只能通过对路面嫌疑车辆的排查,才可发现隐形交通违法行为,打击的精准度很低。而隐形交通违法行为正是因为不易被发现,交通参与者普遍存在侥幸心理,隐形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较显性交通违法行为高出很多。同时隐形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往往野蛮驾驶,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安全隐患较大。三是对交通安全隐患无法做到时时、处处可控。
交通安全隐患大部分往往来自于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在警力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为保证效能最大化,日常工作中我们加强对这“三个重点”的管理,然而虽连续作战,仍旧不能将隐患时时、处处进入我们可控范围。原因是车辆和人都具有流动性、且具有去向不确定性,固定的警力资源无法进行跟踪管理;而对于重点路段的管理,我们只能做到警力倾斜,根本无法实现时时管控。四是农村地区管理薄弱。近年来农村地区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显见,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普遍薄弱,野蛮驾驶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然而受道路、交通、物质等条件的制约,对农村地区的管理难度大、成本高,再加之警力资源匮乏,农村地区流量相对较小,有限的警力资源向城区倾斜,造成农村地区交通管理薄弱。
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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